第四節 證券交易的結算流程(掌握)
證券交易的結算可以劃分為清算和交收兩個主要環節。在此基礎上,還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數據接收、清算、發送清算結果、結算參與人組織證券或資金以備交收、證券交收和資金交收、發送交收結果、結算參與人劃回款項、交收違約處理等8個環節。
命題點一 交易數據接收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閉市后,會按約定將證券交易數據傳輸給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接受數據時,應當核對所接收數據的完整性。
命題點二 清算
接收完證券交易數據后,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一般在當日日終,作為共同對手方,以結算參與人為單位,對備結算參與人負責清算的證券交易對應的應收和應付價款進行軋抵處理。在清算過程中,除計算應收和應付價款外,還須將印花稅、經手費、監管規費等稅費一并納入凈額清算中。實踐中,投資者應收的現金分紅、利息,以及轉讓限售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等也會納入到凈額清算中。
除凈額清算外,在一些證券品種上還存在逐筆交收制度,如權證的行權、買斷式回購的到期結算等。對于實行逐筆交收的證券交易,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并不將其納入到凈額清算中,而是逐筆計算對應結算參與人的應收和應付金額。
命題點三 發送清算結果
清算完畢后,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會通過專用通信網絡,將清算結果數據發送給各結算參與人。
命題點四 結算參與人組織證券或資金以備交收
(1)結算參與人應當根據收到的清算結果,組織證券或資金以備交收。
(2)結算參與人凈應付款項的,應當及時核查自身資金交收賬戶的資金是否足額;如不足,應當在最終交收時點前,向其資金交收賬戶劃入資金。
(3)對于證券,由于客戶一般情況下不可能賣出超過其實際可賣數量的證券,且證券原先即托管在證券公司,因此證券公司一般不需要專門組織證券以備交收。不過B股市場存在例外。
命題點五 證券交收和資金交收
在最終交收時點(A股、基金、債券、ETF、權證等品種最終交收時點為T+1日16:00),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將進行證券交收和資金交收。
(一)證券交收
證券交收包含兩個層面:
(1)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與結算參與人的證券交收。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與結算參與人的證券交收一般稱為“集中證券交收”。
(2)結算參與人與客戶之間的證券交收。證券公司需委托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辦理相應的證券劃付。
(二)資金交收
因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并不直接維護客戶的資金賬戶,因此資金交收僅包括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與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這一“集中資金交收”環節,中國結算公司并不具體處理結算參與人與客戶的資金交收。
命題點六 發送交收結果
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在完成證券交收和資金交收后,會將交收結果發送給結算參與人,供結算參與人對賬、向客戶提供證券余額查詢服務、用于自身系統的前端監控等。
命題點七 結算參與人劃回款項
如果結算參與人根據資金交收結果并妥善估計已達成證券交易的資金凈應收或應付的情況,確認其資金交收賬戶內的資金足額,則可向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申請劃出資金,但劃出后其資金交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最低備付要求。
命題點八 交收違約處理
(一)資金交收違約處理
對于資金交收違約的結算參與人,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將暫不向該結算參與人交付其應收的證券,同時按規則計收違約金。另外,由于在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違約時,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作為共同對手方須墊付款項給守約結算參與人,為彌補自身成本,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還須向違約結算參與人收取墊付資金的利息。
(二)證券交收違約處理
對于證券交收違約的結算參與人,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將暫不向該結算參與人交付其應收的資金,同時按規則計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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