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證券交易的特征主要表現為流動性、安全性和收益性。
2、目前我國公開發行的股票均在證券交易所中交易。
3、債券凈價交易是指買賣債券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的票面利息的價格報價,但以全價價格作為最后清算交割價格。
4、對于封閉式基金來說,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即可申請其基金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5、存托憑證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外國公司的有價證券。
6、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性質。
7、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是經中務院批準設立的、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
8、從內容上看,認股權證具有期權的性質。
9、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采取會員制。
10、證券交易所會員無權對交易所事務進行監督。
11、在我國,證券的經紀業務有柜臺代理買賣和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兩種。
12、受破產宣告未經復權者不能從事證券代理事務。
13、證券經紀商對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14、證券經紀商可以為客戶申購。
15、證券經紀商經批準可以在營業場所外接受客戶委托。
16、如證券經紀商無故違反委托人的指示,在處理委托事務中使委托人遭受損失,證券經紀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17、股票賬戶既可以用于買賣股票,也可用于買賣債券。
18、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不得開立股票賬戶。
19、證券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可以開立股票賬戶。
20、與法人股不同,轉配股可以進入流通市場。
21、深圳證券交易所采取的是托管證券公司制度。
22、1000元面值的債券稱為1手。
23、我國在賣出和買入證券時都有零數委托。
24、市價委托是我國當前普遍采用的委托方式。
25、基金的價格變化單位為0.01元。
26、委托方式有口頭委托、書面委托、電話等。
27、在委托未成交前,委托人有權變更或撤銷委托。
28、證券交易所內證券交易的競價原則為最大成交量原則。
29、集合競價也要服從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原則。
30、集合競價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時開始。
31、新股發行上市當日無漲跌停板制度。
32、在連續競價中,若新進入的一個買賣委托能成交,其成交價取賣方叫價。
33、競價的結果有兩種可能:全部成交和不成交。
34、目前,B股交易實行T+3回轉交易。
35、網上定價發行與網上競價發行的發行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
36、采用新股競價發行,投資人不必支付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
37、在網上定價發行中,當有效申購總量小于該次股票發行量時,投資都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后,余額部分按承銷協議辦理。
38、未托管的實物股票,配股權證由包銷商認購。
39、在配股權主導繳款期結束后,由證券交易所將配股繳款集中劃付給上市公司。
40、A股印花稅按成交額的0.35%計收。
41、只有綜合類證券公司才有資格進行證券自營買賣。
42、證券的柜臺自營買賣交易量較小,比較分散。
43、證券專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必須具有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44、發行人的分配股利和增資計劃屬于內慕信息。
45、證券公司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委托其它證券公司代為買賣證券。
46、證券公司自營賬戶上持有的權益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其總資產的80%。
47、證券交易所會員應按月編制庫存證券報表,并于次月10日前報送證券交易所。
48、證券公司在取得資格證書前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將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及相應的罰款。
49、證券交割和交收兩個過程統稱為證券結算。
50、從時間發生及運作的次序來看,先清算后交割、交收。
51、我國證券市場采用的均是法人結算模式。
52、銀行代理出納清算的特點是證券公司當會計、銀行作出納,各有分工,互助配合。
53、特約日交割是指在達成交易后,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商定在從成交日算起30天以內的某一特定契約日進行交割。
54、我國目前國債回購交易采用T+1交割、交收。
55、在交易日的T+2日下午,若透支資金仍未補足,按透支金額的0.5%罰款。
56、在特殊情況下,交易所有權允許國債實物券欠庫。
57、國法院判決原因而發生的股票、基金等在出讓人、受讓人之間變更的過戶屬交易性過戶。
58、證券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有價證券作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
59、每一筆證券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二次交易契約行為。
60、用于證券回購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
61、 標準券是一種虛擬的回購綜合債券。
62、 證券公司申請設立證券營業部,其證券營業部的證券營運資金不得少于人民幣800萬元。
63、 證券營業部應將其“證券營業許可證”副本放置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
64、 證券營業部申請設立證券服務部,其直接委派的管理人員不得少于4人。
65、 證券服務部不得為客戶直接辦理開戶。
66、 證券營業部的業務差錯,按導致差錯的直接原因可分為出納差錯和交易差錯。
67、 證券營業部如自助委托中斷,可改用電話委托。
68、 證券自營的市場風險是由于證券市場不可預見的、客觀因素的變化變化所帶來的風險。
69、 證券經營的法律風險是指由于有關法律的變動而使證券公司產生損失的可能性。
70、 證券公司代理業務因其無需提供資金,故沒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