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投資范圍
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及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備案要求
(一)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記要求
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注冊或者基金行業協會登記。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注冊,但基金管理人募集的資金總額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低于規定數額的,豁免注冊。基金管理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注冊,應當報送基金管理人的人員從業資質、注冊資本、風險控制制度、信息報告安排等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應當加入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實行自律管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基金管理人的注冊和基金行業協會對基金管理人的登記,不表明對其投資管理能力的認可。未經注冊或者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基金管理”字樣或近似名稱;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注冊登記,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基金的,責令停止,返還所募資金和加計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