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為您整理8月31日-9月1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的真題考點,為以后備考的考友們提供參考。更快速掌握考點,老師帶你突破60分>>
【真題考點】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的相關規定
【考綱要求】掌握
【所屬章節】第三章 第六節
【考點解析】
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單個集合計劃的份額,不得超過該計劃總份額的20%。因集合計劃規模變動等客觀因素導致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被動超限的,證券公司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處理原則,依法及時調整。
集合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參與、退出時,應當提前5日告知客戶和資產托管機構。為應對集合計劃巨額贖回,解決流動性風險,在不存在利益沖突并遵守合同約定的前提下,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或退出集合計劃可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需事后及時告知客戶和資產托管機構,并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2019.8真題測試】
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自有資金參與單個集合計劃的份額,不得超過該計劃總份額的( )。
A.50%
B.40%
C.30%
D.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