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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架構、交易規則和風險基金制度
(1)組織架構:設理事會,并設總經理1人,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2)交易規則: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交易的,必須是證券交易所的會員。
投資者應與證券公司簽訂證券交易委托協議并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交易賬戶,以書面、電話及其他方式,委托其代其買賣證券。
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的委托,按照證券交易規則提出交易申報;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結果,按清算交收規則與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和資金的清算交收并為證券公司客戶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證券交易所應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
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證券交易所采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3)風險基金制度: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
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試題鞏固:
【單選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 )的,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