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
1.《公司法》中規定可以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類別有: (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重點內容,多選,如給出若干公司的具體情況,讓考生判斷哪些可以發行公司債券,判斷依據即是公司的性質)
2.《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重點內容,多選題或綜合分析題,如給出某公司的有關條件,讓考生判斷其是否可以發行公司債券,判斷標準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3.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非生產性支出)、(股票、房地產和期貨買賣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若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還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多選題或判斷題,注意固定資產投資不是禁止的用途,而是需要審批)
4.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 (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部門)作出決定。(單選、判斷題,注意三類主體發行債券時做出決議的部門的區別)
5.公司債券由(證券公司)負責承銷。向社會公開發行的公司債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由承銷團承銷。(單選或判斷,5000萬元票面的應組團發行)
6.公司債券的發行審核包括(配額審核)和(資格審核)。(多選)
7.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由(國務院)確定。(單選)
8.根據《公司法》規定,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有: (多選、判斷,如給出一定的具體實例,注意第二點如果已經糾正則不屬于控制范圍)
(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于繼續狀態的。
第十節
1.債券承銷活動面臨的風險有兩種:(多選、判斷)
(1)在發行期結束后,承銷商仍有部分國債積壓,墊付發行款占用的資金,且在上市后未獲得收益;
(2)在發行期結束后,所包銷債券全部分銷出去,但是分銷收人小于承銷成本造成的虧損。
2.債券承銷風險與(債券本身發行條件)、(發行市場狀況)以及(宏觀經濟因素)有關。(多選,注意判斷每一種因素的變動方向對承銷風險是增大還是減小的影響)
3.債券本身的條件主要有債券的(利率水平)、(期限結構)、(還本付息情兄)、(發行價格)、(發行數量)、(票面金額)、(稅收效應)等。(多選題)
4.發行市場狀況主要有(資金供給狀況)、(其他證券品種的供給狀況)、(平均利率水平)、(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多選題)
5.影響債券承銷風險的宏觀經濟因素主要有(社會經濟環境的穩定性)、(物階狀況)、(利率狀況)。(多選)
6.在債券承購包銷的過程中,承銷的收益來源主要有四種: (差價收益)、(發行手續費收益)、 (資金占用的利息收益)和(留存自營債券的交易獲益)。(多選,注意其中差價可以是收益也可能是虧損)
7.目前,一般記帳式國債手續費率為0.38%,無記名國債為0.47%,憑證式國債為0。62%。(單選)
第十一節
1.交易所對封閉式基金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基金申請上市,必須(1~2名)上市推薦人出具上市推薦書。(單選、判斷)
2.封閉式基金的上市推薦人出具的上市推薦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多選)
(1)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概況;
(2)基金的發行情況;
(3)上市推薦人與基金主要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關系;
(4)基金符合上市條件的說明;
(5)上市推薦人認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本身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6)上市推薦人需要說明的其它事項。
3.封閉式基金上市,基金管理人應向交易所繳納的上市費用有(上市初費3萬元)和(上市月費每月5000元)。(單選、判斷)
4.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可以由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判斷)
5.商業銀行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辦理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判斷)
6.商業銀行開辦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多選)
7.申請開辦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多選)
(1)設有專門管理開放式基金單位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部門;
(2)有足夠的熟悉開放式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
(3)有便利、有效的商業網絡;
(4)有安全、高效的辦理開放式基金單位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技術設施;
(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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