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公司設立是指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為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公司設立不同于公司的設立登記,后者僅是公司設立行為的最后階段;公司設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種法律行為,而是設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資格的一種事實狀態或設立人設立公司行為的法律后果。
要點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原則、方式、條件和程序)
(一)設立原則
(1)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設立一般情況下實行準則主義,但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要經過中國證監會核準。
(3)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設立和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實行準則設立原則。
(4)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5)公開募集設立,實行核準設立制度。
(6)所謂核準主義,是指除符合法定的設立條件外,還需經行政主管機構的核準,企業才能有效。
(7)設定準則主義是由法律為企業的設立制定出要件,凡符合法定要件者,即可有效成立。
(二)設立方式
(1)發起設立: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發起人認足全部股份,社會公眾不參加股份認購)。
(2)募集設立: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2005年10月27日修訂實施的《公司法》)。
【例題1·單選題】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通過向社會( )設立的方式。
A.私募
B.定向發行
C.招募
D.公開發行
【答案】D
【解析】募集設立: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
(三)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人≤發起人人數≤200人,并且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例題2·單選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 )人以上,( )以下為發起人。A.2,200
B.3,300
C.4,400
D.5,500
【答案】A
【解析】發起人符合法人數2人≤發起人數≤200人,并且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1)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
(2)在發起設立的情況下,發起人應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設立的情況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數的35%。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4)發起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額≥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5)募集方式設立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注冊資本的3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例題3·單選題】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 )。
A.35%
B.20%
C.25%
D.40%
【答案】A
【解析】募集方式設立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注冊資本的3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資本。
【例題4·判斷題】(A表示對,B表示錯)
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資本。
【答案】A(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起人制定公司童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
創立大會通過。其中,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須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結構。公司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如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組織機構: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等。
6.有公司住所。
(四)設立程序

1.向設區的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2.股份發行、認購和繳納股款
(1)股票發行。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2)發起人的出資方式。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其登記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全體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本的30%。
【例題5·不定項選擇題】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出資時可以用( )出資。
A.貨幣
B.實物
C.土地使用權
D.工業產權
【答案】ABCD
【解析】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其登記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例題6·單選題】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全體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 )。
A.20%
B.30%
C.40%
D.50%
【答案】B
【解析】全體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3)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股份認購:一次繳納、分期繳納。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4)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股份認購。第一步,發起人認購股份,并繳納股款;第二步,發起人向特定對象或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5)股款繳足后,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證明。
(6)召開創立大會,并建立公司組織機構。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30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l5目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例題7·單選題】
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 )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A.1/3
B.2/3
C.1/2
D.3/5
【答案】C
【解析】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30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7)設立登記并公告。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8)發放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真題推薦:2001-2013年證券考試真題匯總
最新推薦:2014證券考試指南|考試時間|報名時間|教材|科目
課程輔導:為方便廣大學員充分備考,233網?!?A target=_blank>2014年證券從業HD高清課件”開始招生,輔導課程:證券VIP班,套餐班,精講班,沖刺班,習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