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的含義和特點
1.含義:資本的構成成分;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2.特點: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可轉讓性。了解《公司法》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規定:
任職期內,應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的分派、收回、設質和注銷
1.分派: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的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
2.收回:無償收回和有償回收。
(1)《公司法》不允許收購,除下列情況: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②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④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2)相關規定:
①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②在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③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收購的資金來源轉稅后利潤;收購的股份應在1年內轉讓。
3.設質:將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質押,設定質權。股份出質后不得轉讓(除非出質人和質權人同意,出質人應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4.注銷。通過股份回購或與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或者公司解散,則全部注銷。
真題推薦:2001-2013年證券考試真題匯總
最新推薦:2014證券考試指南|考試時間|報名時間|教材|科目
課程輔導:為方便廣大學員充分備考,233網校“2014年證券從業HD高清課件”開始招生,輔導課程:證券VIP班,套餐班,精講班,沖刺班,習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