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結果,具有法定的證明效力。
(一)審計報告的內容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標題。統一規范為“審計報告”。
(2)收件人。收件人應當是審計業務的委托人,
而且應是全稱。
(3)引言段
(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
(5)注冊會計師責任段。
(6)意見段(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拒絕表示意見)。意見段應說明以下內容:①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②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狀況和所審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及資金變動情況;③會計處理方法的運用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
(7)注冊會計師簽名和蓋章。審計報告應當由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加蓋會計師事務所的公章。對上市公司及企業改組上市的審計,應由兩名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9)報告日期。
(二)審計意見的類型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出具下列審計意見之一的審計報告:
(1)無保留意見;
(2)保留意見;
(3)否定意見:
(4)拒絕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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