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根據2006年5月8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 )
152、憑證式國債在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并交易。 ( )
153、經批準,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在發行B股時,可以與承銷商在包銷協議中約定超額配售選擇權。 ( )
154、輔導協議簽訂后可隨時解除。( ?。?br />155、首次公開發行公司關于進行網上直播推介活動的公告應與其招股說明書摘要(或招股意向書)同日同報刊登,并在擬上市證券交易所的指定網站次日發布。 ( ?。?br />156、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可以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br />157、可轉換債券的最短期限為3年,最長期限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發行人的具體情況商定。 ( )
158、除金融類企業外,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
159、證券公司應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加強證券'公司內部控制、防范風險,依據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的規定,計算凈資本和風險準備,編制凈資本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 ( ?。?br />160、證券評級機構可以為他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