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發行公司的法律顧問須出具外資股發行法律意見書,并根據承銷和發行的需要出具單項法律意見書。( )
162、盡職調查要求中介機構必須真正盡到自己的責任,充分核實企業提供的材料,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同時免除因調查不充分而可能導致的責任追究。( )
163、簿記定價主要是統計投資者在不同價格區間的訂單需求量,以把握投資者需求對價格的敏感性,從而為主承銷商(或全球協調人)的市場研究人員對定價區間、承銷結果、上市后的基本表現等進行研究和分析提供依據.( )
164、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案件由債權人所在地及股份有限公司住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院在接到破產申請后進行審查,對于符合法律條件的申請,依法受理。( ?。?BR>
165、向原股東配股,擬配股數量不超過本次配股前股本總額的30%。( ?。?BR>
166、在中國境內申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國際開發機構應向財政部等窗口單位遞交債券發行申請,由窗口單位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同意。( ?。?BR>
167、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是僅代表國家發起人股本的股份有限公司。( )
168、企業可以發行資產抵押債券和第三方擔保債券,但不可以發行無擔保信用債券。為債券的發行提供保證的,保證人應當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保證應當是連帶責任保證。( ?。?BR>
169、盈利預測的數據(合并會計報表)至少應包括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每股盈利。( ?。?BR>
170、承銷費用一般根據股票發行規模確定。目前收取承銷費用的標準是:包銷商收取的包銷傭金為包銷股票總金額的1.5%~3%;代銷傭金為實際售出股票總金額的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