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31、檢查風險是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或程序不能及時防止或發現某項認定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
132、輔導工作的總體目標是促進輔導對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形成獨立運營和持續發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全面理解發行上市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證券市場規范運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樹立進入證券市場的誠信意識和法制意識,具備進入證券市場的基本條件。( )
133、承購包銷方式是由發行人和承銷商簽訂承購包銷合同,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是通過雙方協商確定的。目前,憑證式國債發行完全采用承購包銷方式,記賬式國債發行完全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
134、外資股的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有關信息披露規則和具體發行形式的要求編寫,其主旨在于向投資者披露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風險情況和其他一切可能影響投資者購股的信息。( )
135、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無權自主選擇主承銷商,應當有證監會指定。( )
136、發行申請文件一經申報,未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不得隨意增加、撤回或更換。( )
137、專項復核報告最遲應在發行人申報財務資料有效期截止前1個月送至中國證監會。( )
138、發行人和保薦人報送發行申請文件的所有需要簽名處,均應為簽名人親筆簽名,不得以簽名章等代替。( )
139、承銷商承銷國債的中標成本不會影響國債銷售價格。( )
140、采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部分新股的辦法發行股票時,如投資者同時持有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證券的,應加總后參與配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