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對于外購的無形資產,在評定其重估價值時,應根據其形成時發生的實際成本及該項資產具備的獲利能力。( )
172、熊貓債券是指國際開發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以外幣計價的債券。( )
173、發行人應根據重要性原則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主要關聯方或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主要供應商或客戶中所占的權益。若無,無需說明。( )
174、發行人和保薦人報送發行申請文件,初次應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2份;在提交發審委審核之前,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的書面文件份數補報申請文件。( )
175、公司財產的清償順序為職工工資、清算費用、社保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176、發行人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行生產經營,應對有關業務活動進行地域性分析;若發行人在境外擁有資產,應詳細披露該資產的具體內容、資產規模、所在地、經營管理和盈利情況等。( )
177、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但如某一行為需由董事、董事會秘書分別作出時,則該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人可以以雙重身份作出。( )
178、收購方在對收購對象進行選擇時,無需律師的參與。( )
179、中國證監會不對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申請實施行政許可,比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對財務顧問執業情況實施監管。( )
180、輔導報告是保薦人或主承銷商(以下統稱“輔導機構”)對擬發行證券的公司的輔導工作結束以后,就輔導情況、效果及意見向有關主管單位出具的書面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