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新設分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割為兩個部分以上.另外設立兩個公司,原公司的法人地位消失。( )
162、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準。( )
163、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必須提供擔保;發行公司提供擔保的,其要求與此相同。( )
164、上市公司確實需要改變轉債募集資金用途的,經股東大會批準即可。( )
165、發行人主要產品的銷售價格或主要原材料、燃料價格頻繁變動且影響較大的,應針對價格變動對公司利潤的影響作波動性分析。( )
166、公司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應當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內證券經營機構作為主承銷商或者主承銷商之一。公司不可以聘請國外證券公司擔任國際協調人。( )
167、記賬式國債是一種無紙化國債,主要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具備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國債承購包銷團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機構,以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向具備交易所國債承購包銷團資格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投資者發行。( )
168、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應符合的條件之一是公司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
169、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新股,只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 )
170、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后,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境內投資者披露所屬企業向境外投資者披露任何可能引起股價異常波動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應當在半年度報告的重大事項中就所屬企業業務發展情況予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