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最近2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
152、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解散。( )
153、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分析可以不在投資價值研究報告中反映。( )
15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必須全部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
155、招標日前5個工作日(T—5日),發行人通過中國債券信息網、中國貨幣網披露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
156、信息披露及時性原則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必須把能夠提供給投資者判斷證券投資價值的情況全部公開給投資者。( )
157、申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后主承銷商應同時向外界透露有關本次發行的任何信息。( )
158、內地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如果公司上市時市值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公眾持股量為10億港元。( )
159、為了更好地履行承銷責任,證券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將投資銀行部門、經紀部門、研究部門在信息、人員、辦公地點等方面相互聯系起來,以達到協調動作、降低成本的作用。( )
160、破產宣告具有的法律效力有:該破產的股份有限公司喪失對公司財產的管理權,由清算組接管該公司;破產宣告后,正式開始履行破產清算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