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發審委會議對股票公開發行申請是否需要暫緩表決進行投票同意票數達到3票的,可以對該股票發行申請暫緩表決。( )
162、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就公司控制權的歸屬及其變動情況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不能作為發行審核部門判斷發行人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的依據。 ( )
163、定向發行的債券應當采用記賬方式向合格投資者發行,每份面值為10萬元,每一合格投資者認購的債券不得低于面值100萬元。( )
164、凡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均可申請開展主承銷業務。( )
165、同一個公司,發行不同順序的債券時,其發行的不同債券得到的評級結果是一樣的。 ( )
166、配股價格的確定是在一定的價格區間內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協商確定。價格區間通常以股權登記日前20個或30個交易日該股二級市場價格的平均值為上限,下限為上限的一定折扣。( )
167、金融債券的期限可以是一年以下也可以是一年以上。( )
168、境內上市外資股發行的核準程序中,企業申報材料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委員會審核合格的,提交監管部審議。( )
169、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是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的必要文件之一。( )
170、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仍可從事經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