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有效期為2年,期滿后需重新審批。( )
132、《招股說明書》是增加了發行價格和數量的《招股意向書》。( )
133、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其最近2年及1期財務報表應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134、金融債券在全國銀行問債券市場只可定向發行不能公開發行。( )
135、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于3000萬元時,在上市公司發布相關公告5個交易日后停止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 )
136、并購重組委員會會議表決采取記名投票方式,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可以棄權。( )
137、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電子化發行業務的詢價對象及主承銷商,應向交易所申請獲得申購平臺證書,同時具有詢價對象和主承銷商雙重身份的機構可以一次性申請。( )
138、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并將其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境內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適用關于設立外商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 )
139、無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與無限量發售申請表和與銀行儲蓄存款的方式相比,不僅大大減少了社會資源的浪費,降低了一級市場成本,而且可以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吸引新股民入市。( )
140、行政機關不得購買儲蓄性國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