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聘請的國際估值人員通常是在外資股上市地具有一定聲譽,特別是具有國際資產估值標準委員會(TIAVSC)會籍資格或者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AMES)會籍資格的估值機構的人員。( )
142、信息披露涉及的財務報告,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信息披露涉及的法律意見書和信用評級報告,應分別由執業律師和具有債券評級能力的信用評級機構出具。( )
143、根據中國證監會2003年8月30日發布(2004年10月15日修訂)的《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債券包括證券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和次級債券。( )
144、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指定依照規定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個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 )
145、自中國證監會核準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 )
146、股東大會的職權可以概括為選舉權和審批權。( )
147、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說明書及其附錄和備查文件;招股說明書摘要;發行公告;上市公告書。( )
148、上市公司最近5年內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將不予核準其發行申請。( )
149、在香港聯交所接納的任何條件的規定下,上市文件所述發售期間及公開接受認購期間的截止日期不可更改或延長,而發行人、包銷商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可單方面更改或延長該日期或期間。( )
150、當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時,法律上對債權人清償權利的優先順序為:有金融機構擔保的債券,有抵押的債券,設有償債基金的債券和劣后地位的債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