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
傷亡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懲前毖后、依法辦事的精神進行處理。來源:www.examda.com
首先,由事故調查組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重大責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違反危險品管理規定肇事罪、玩忽職守罪等。
其次,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報,或故意破壞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和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循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同樣要受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怎樣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議由事故調查組提出。它是根據事故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這些措施,既要考慮技術的、經濟的可行性,又要注重其有效性、可*性;既要考慮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又要考慮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既要注重設計、制造等技術性措施,更要注意管理、教育、培訓等其它措施。防范措施不能一勞永逸,要隨生產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而進行科學研究,特別是對尚未認識的危險因素的科學。
怎樣進行事故責任分析?
事故責任分析就是分析造成事故原因的責任,確定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其中包括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為直接責任者。造成不安全狀態的人和有不安全行為的人都可能是直接責任者。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為領導責任者。一般從間接原因確定領導責任。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的,為主要責任者。
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是:
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應首先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1)工人沒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
(3)安全措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體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4)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來源:www.examda.com
(5)對事故熟視無睹,不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致使重復發生同類事故;
(6)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應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責任: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
絕大多數事故發生在操作者身上,但事故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有多層次的間接原因,尤其是安全管理上的原因,要著重考慮領導原因。在主要責任者中,可能是操作者,也可能是領導責任者
事故處理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在事故調查結束后,就要進行事故處理工作。其中包括確定事故的性質;對屬于責任事故進行責任分析,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檔案等四項工作。
這些工作的結果是整個事故調查的成果。它關系著“四不放過”原則能否真正落實的問題,即廣大職工能否從中受到教育,事故能否得到有效遏止的問題。
事故分析應包括哪些內容?
事故分析是在事故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基礎上進行的。按照GB6442—8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要求,事故分析包括: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的分析。其中,受傷部位是指按人體解剖學劃分的受傷害的身體位置。 如我們習慣上說的頭部創傷應稱之為顱腦創傷、眼部創傷或面頜創傷。
受傷性質是指從醫學角度確定的受傷類型,如割傷、扭傷、燒傷等。如果事故造成多種傷害、可稱“多傷害”。
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傷害的物體或物質。在兩種以上物體撞擊時,選運動的物體為致害物;若物體都是靜止的,選最后接觸的物體。如,人從腳手架上墜落,碰到幾次物體落到地面,地面是致害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