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故是否構成特別重大事故?請寫出依據。
在《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有關條文解釋中,特別重大事故具體指:
(1)民航客機發生的機毀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專機和外國民航客機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機毀人亡事故;
(3)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職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這起事故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1916萬元,已構成特別重大事故。
六、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應由哪些部門人員組成?對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成員的要求是什么?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第十六條規定:“特大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根據新的政府機構職能,目前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通常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企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勞動部門、工會等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機關派員參加。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二)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七、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的職責是什么?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如下: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四)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五)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六)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1.簡述建筑施工企業主要的傷亡事故類型。
2.如何防止施工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3.簡述鋼絲繩的正確使用和維護方法。
1、建筑施工行業傷亡事故類型主要以下5類:
(1) 高處墜落。
(2) 物體打擊。
(3) 觸電事故。
(4) 機械傷害。
(5) 坍塌。
2、防止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措施有:
(1) 腳手架搭設符合標準。
(2) 臨邊作業時設置防護欄桿,架設安全網,裝設安全門。
(3) 施工現場的洞口設置圍欄或蓋板,架網防護措施。
(4) 高處作業人員定期體檢。
(5) 高處作業人員正確穿戴工作服和工作鞋。
(6) 6級以上強風或大雨、雪、霧天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7) 無法架設防護措施時,采用安全帶。
3、鋼絲繩的正確使用和維護方法有:
(1) 使用檢驗合格的鋼絲繩,保證其機械性能和規格符合設計要求。
(2) 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必要時使用前要做受力計算,不得使用報廢鋼絲繩。
(3) 堅持每個作業班次對鋼絲繩的檢查并形成制度。
(4) 使用中避免兩鋼絲繩的交叉、疊壓受力,防止打結、扭曲、過度彎曲和劃磨。
(5) 應注意減少鋼絲繩彎折次數,盡量避免反向彎折。
(6) 不在不潔凈的地方拖拉,防止外界因素對鋼絲繩的損傷、腐蝕,使鋼絲繩性能降
(7) 保持鋼絲繩表面的清潔和良好的潤滑狀態,加強對鋼絲繩的保養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