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省、市建管部門明確規定:“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根據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具體安全技術措施,不僅可以指導施工,而且也是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和驗收的有效可*依據,同樣也是職工生命的根本保證。為此,安全技術措施在安全施工中占有相當重要的位置,各級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要有充分認識與高度的重視。首先必須正確認識如下幾個問題:
一、正確處理安全與質量的定義關系
從廣義上看,質量包括安全工作質量,安全也內涵著質量,它們相互作用,互為因果。建筑施工即把圖紙上的內容實現為建筑實物,其中關鍵是安全和質量。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兩個第一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從完成建筑產品的施工過程中怎樣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提出的,而質量第一是從建筑產品是否按圖按國家標準,規范達到規定要求的角度而強調的。安全為了保護施工人員,質量需要安全來保證。生產過程中丟掉哪一頭都不行,那樣都要陷于失控狀態。把安全工程師站點加入收藏夾
二、正確認識安全技術與工程技術的內在聯系
安全技術與工程技術是相互聯系著的,具有統一性,是不可割裂的,強行割裂是一種嚴重錯誤,不符“管生產同時管安全”的原則。安全是建立在工程技術合理的基礎上,如某工程的大梁設計存在問題,工程施工技術再先進,也必然會發生安全事故。當工程技術與安全發生矛盾,危及職工生命或國家財產時,必須首先改進生產工藝,消除危險因素后才能成為合理的工程技術。安全技術是改善生產工藝,改進生產設備,控制生產的不安全狀態,預防與消除危險因素對人產生傷害的科學武器和有力手段。它包括為實現安全生產的一切技術方法與措施,以及避免損失擴大的技術手段,如土方開挖,邊坡坡度的規定,吊籃、挑架子的設計,安全網搭設的要求,防火、防雷的措施等。
三、堅持安全技術措施報考控制
安全與危險在同一事物的運動中是相互對應的,隨著事物的運動變化,安全與危險每時每刻都在變化著,進行著此消彼長的斗爭。要保護生產的安全狀態,必須根據不同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危險因素,及時制訂合理的安全技術措施,以預防為主,消除危險因素,控制事故發生。
四、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
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貫徹預防為主,首先要端正對生產中不安全因素的認識,端正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態度,選準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時機。進行安全管理不是處理事故,而是在工程開工前或施工過程中,針對工程施工的特點和把可能發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保證施工過程中人的安全與健康。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決不是只摘錄幾條標準、規范,必須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充分考慮各種危險因素,遵照有關規程規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按照以下要求編制。
①要在工程開工前編制,并經過審批。
②要有針對性。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必須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場地環境和條件等第一手資料,并熟悉安全法規、標準等,才能編制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③要考慮全面、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是要貫徹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的,因此力求細致、全面、具體。只有把各種因素和各種不利條件考慮周全,有對策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預防事故,但并不等于羅列一般的操作工藝、施工方法以及日常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紀律。
④要根據工程的結構復雜和危險情況,按需要分別編制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特殊工程還應編制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有文字等;考慮不同季節的氣候,還要編制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
五、切實落實檢查安全技術措施
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首先應遵循預防性措施優先選擇的原則,依次排列,以保證措施與落實的速度,也就是要分出輕重緩急。
要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工程開工前,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具體內容和施工要求,應向工程項目經理、工長進行詳細交底和討論,以取得執行者的理解,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每個分項工程開工前,應進行重復交待本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交底應有書面材料,有雙方的簽字和交底日期。
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的檢查。技術負責人、編制者和安全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工地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才能及時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同時還要注意發現和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不足,使其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并通過總結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水準與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