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過去稱職工,現從業人員,變化了名稱,擴大了內涵。從業人員好,安全當作寶。
從業人員強,安全有保障。權利和義務,一共有七條,條條記在心,依法保自身。
勞動訂合同,內容載安全:環境要安全;防止職業病;有權辦傷險,單位來出錢;
條款無安全,屬非法合同;生產經營者,依法擔責任,不能耍手段,免除或減輕(44)。
崗位有危險,你有知情權,知防范措施,提建議意見(45)。安全有問題,你有批評權,
檢舉或控告,拒絕去冒險;生產經營者,報復可不行(46)!生命危險時,有權?;虺罚?7)。
受事故傷害,有權索賠償(48)。權利和義務,相輔又相成,安全三義務,必須要履行:
遵規章制度,熟操作規程,須服從管理,佩防護用品(49)。受教育培訓,熟安全技能,
防事故發生,有應急本領(50)。見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接報告人員,要及時處理(51)。
工會有職權:監督三同時;糾侵權行為;堅持反三違;參與查事故;提安全建議;
生產經營者,答復并處理(52)。成語說得好,凡事在人為:人機環要素,人作用第一;
物不安全態,靠人去糾正;不安全行為,靠人去努力。從業人員廣,安全主力軍,
群策又群力,安全大可為!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