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個人貸款概述
考點1.1 個人貸款的概念和意義(P1-P2)
1.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于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與公司貸款相區別的特征:合同關系主體雙方是銀行和自然人。
2.個人貸款的意義:微觀和宏觀兩方面
(1)對金融機構而言:新的收入來源;分散風險
(2)對宏觀經濟而言:融資作用;催化促進消費市場繁榮;擴大內需,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作用;促進金融業繁榮作用。
考點1.2 個人貸款的特征(P2-P3)
1.貸款品種多、用途廣: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自營性個人貸款、委托性個人貸款等;
2.貸款便利:可以通過營業網點的個人貸款中心、網上銀行、金融超市等方式;
3.還款方式靈活: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等比累進還款法、等額累進還款法及組合還款法;
4.低資本消耗:個人貸款風險權重由100%下調至75%,住房抵押貸款的一套房風險權重為45%、二套房風險權重為60%。
考點1.3 個人貸款的發展歷程(P3-P5)
1.住房制度的改革促進了個人住房貸款的產生和發展;20 世紀80 年代中期,推進城市住宅商品化,首個開辦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是中國建設銀行;
2.國內消費需求的增長推動了個人消費貸款的蓬勃發展;
3.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推動了個人貸款業務的規范發展;2010 年2 月12 日,中國銀監會頒布了《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出臺的第一部個人貸款管理的法規。
考點1.4 個人貸款產品按產品用途分類(P5)
1.個人消費類貸款:指銀行向申請購買“合理用途的消費品或服務”的借款人發放的個人貸款,具體來說,是銀行向個人客戶發放的有指定消費用途的人民幣貸款業務,用途主要有購買個人住房、汽車,一般助學貸款等;包括:①個人住房貸款;②個人汽車貸款;③個人教育貸款;④個人住房裝修貸款;⑤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⑥個人旅游消費貸款;⑦個人醫療貸款。
2.個人經營類貸款:指銀行向從事合法生產經營的自然人發放的,用于定向購買商用房以及用于滿足個人控制的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流動資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資金需求的貸款。包括:①個人商用房貸款;②個人經營貸款;
③農戶貸款;【農戶是指長期居住在鄉鎮和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④下崗失業小額擔保貸款。
考點1.5 個人消費類貸款(P5-P7)
1.個人住房貸款:指向自然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建造和大修理各類型住房的貸款;
包括:①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
②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以營利為目的,“低進低出”利率政策,較強的政策性,貸款額度受限,因此為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
③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綜合以上兩種。
2.個人汽車貸款:所購車輛按用途分為自用車和商用車;所購車輛按注冊登記情況可以劃分為新車和二手車。
3.個人教育貸款:是銀行向在讀學生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發放的用于滿足其就學資金需求的貸款;根據貸款性質的不同分為:國家助學貸款;【原則:“財政貼息、風險補償、信用發放、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商業助學貸款;【原則:“部分自籌,有效擔保,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
4.個人住房裝修貸款:向自然人發放的、用于裝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幣擔保貸款。
5.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耐用消費是指價值較大、使用壽命相對較長的家用商品,除汽車、房屋以外,包括家用電器、電腦、家具、健身器材和樂器等。通常的形式:銀行與特約商戶合作開展,借款人需要在銀行指定的商戶處購買特定商品。來源233網校
6.個人旅游消費貸款:用于借款人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包括借款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及其父母)參加銀行認可的各類旅行社(公司)組織的國內、外旅游所需費用的貸款。
7.個人醫療貸款:用于解決貸款人個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傷病就醫時資金短缺問題的貸款。
考點1.6 按擔保方式分類(P8-P9)
1.個人抵押貸款: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銀行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擔保法》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2.個人質押貸款:
《物權法》的規定可作為個人質押貸款的質物主要有:匯票、支票、本票; ②債券、存款單;
③倉單、提單; ④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⑤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⑥應收賬款;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3.個人信用貸款:個人信用貸款是銀行向自然人發放的無須提供任何擔保的貸款。【信用等級越高,信用額度越大,反之越小】
4.個人保證貸款:指銀行以銀行認可的,具有代位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而向自然人發放的貸款。【手續簡便、辦理時間短、環節少】
考點1.7 個人貸款產品的要素(P9-P14)
1.貸款對象:個人貸款的對象僅限于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貸款利率:借款人為取得貨幣資金的使用權而支付給銀行的價格。利息是貨幣所有者因暫時讓渡一定貨幣資金的使用權而從借款人那里取得的報酬,實際上就是借貸資金的“成本”。
3.貸款期限:從具體貸款產品發放到約定的最后還款或清償的期限;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最長可達30年,而個人經營性貸款中,個別貸款的期限僅為6個月【借款期限并非越長越好,一般在15~20年最為合理】;個人貸款可以展期,1年以內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1年以上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與原貸款期限相加,不得超過該貸款品種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4.還款方式:
特點是定期、定額還本,也就是在貸款后,每期借款人除了繳納貸款利息外,還需要定額攤還本金。借款人每月支付的本金是均等的,每月償還利息越來越少,每月還款也越來越少。
【等額本金還款法初期壓力比等額本息還款法重,因此經濟尚不穩定的借款人多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法】
④等比累進還款法:固定比例,分為等比遞增和等比遞減;與借款人對自身收入狀況的預期有關,如果預期未來收入呈遞增趨勢,則可選擇等比遞增法,減少提前還款的麻煩;反之,可選擇等比遞減法,減少利息支出。
⑤等額累進還款法:固定金額,分為等額遞增和等額遞減;【以上兩種當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時,可通過調整累進額或間隔期來適應客戶還款能力的變化】
⑥組合還款法:還款期間,每個階段約定償還的本金在規定的年限中按等額本息的方式計算每月償還額,未歸還的本金部分按月計息,兩部分相加即形成每月的還款金額。“隨心還”和“氣球貸”等就是這種方式的演繹。比較靈活地按照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規劃還款進度,滿足個性化需求。自身財務規劃能力強的客戶適用此種方法。
⑦按月還息、到期一次性還本還款法:適用于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5.擔保方式:
①抵押擔保:不轉移對法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貸款的擔保;
②質押擔保: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③保證擔保:保證人是具有代位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不能擔任保證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但如果有法人授權的,其分支機構可以在授權的范圍內提供保證。】
④信用貸款:特征是債務人無須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金僅憑借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一般要對借款方的經濟效益、經濟管理水水平、發展前景等進行詳細的考察。
6.貸款額度:銀行向借款人提供的以貨幣計量的貸款數額,一般以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的額度以及資信等情況確定;風險限額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外部經營環境、整體發展戰略和風險管理水平,為反映整個機構組合層面風險,針對具體區域、行業、貸款品種及客戶等設定的風險總量控制上限,是其在特定領域所愿意承擔風險的最大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