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理銀行業務
(1)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
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主要包括:代理資金結算、代理現金支付、代理專項資金管理、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業務。根據政策性銀行的需求,現主要提供代理資金結算業務和代理專項資金管理業務。
(2)代理中央銀行業務
代理中央銀行業務主要包括:代理財政性存款、代理國庫、代理金銀等業務。
(3)代理商業銀行業務
代理商業銀行業務包括:代理結算業務、代理外幣清算業務、代理外幣現鈔業務等。
3.代理證券業務
①一級清算業務,即各證券公司總部以法人為單位與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
②二級清算業務,即法人證券公司與下屬證券營業部之間的證券資金匯劃業務。
4.代理保險業務
代理保險業務的種類主要包括:代理人壽保險業務、代理財產保險業務、代理收取保費及支付保險金業務、代理保險公司資金結算業務。
5.其他代理業務
(1)委托貸款業務
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2)代銷開放式基金
背景知識:開放式基金
我國開放式基金的銷售渠道主要包括:基金公司直銷、銀行及證券公司等機構代銷以及新起步的專業銷售經紀公司代銷三個渠道。
(3)代理國債買賣
銀行客戶可以通過銀行營業網點購買、兌付、查詢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電子式)以及柜臺記賬式國債。
3.3.6 托管業務
1.資產托管業務
2.代保管業務
出租保管箱業務
露封保管業務和密封保管業務
3.3.7 擔保業務
1.銀行保函業務
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書面付款保證承諾,銀行將憑受益人提交的與保函條款相符的書面索賠履行擔保支付或賠償責任。
可分為融資類保函和非融資類保函兩大類。
融資類保函主要包括借款保函、授信額度保函、有價證券保付保函、融資租賃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其核心特點是為申請人的融資行為及資金債務的償還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非融資類保函主要包括投標保函、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關稅保函、即期付款保函、經營租賃保函等。
2.備用信用證業務
備用信用證是開證行應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為信用證的受益人而開具的一種特殊信用證,以保證在借款人不能及時履約義務或破產的情況下,由開證行向受益人及時支付本利。
備用信用證是在法律限制開立保函的情況下出現的保函業務的替代品,其實質也是銀行對借款人的一種擔保行為。
備用信用證與其它信用證相比,其特征是開證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
備用信用證主要分為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和不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兩類。
3.3.8 承諾業務
承諾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承諾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貸款承諾業務可以分為:
1.項目貸款承諾
2.開立信貸證明是應投標人和招標人或項目業主的要求,在項目投標人資格預審階段開出的用以證明投標人在中標后可在承諾行獲得針對該項目的一定額度信貸支持的授信文件。
3.客戶授信額度
授信額度是銀行確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某客戶提供短期授信支持的量化控制指標,銀行一般要與客戶簽訂授信協議。主要是用于解決客戶短期的流動資金需要。
由于從授信額度轉化為實際授信業務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授信額度可以被視為商業銀行對客戶的一種授信承諾。
4.票據發行便利
票據發行便利是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中期周轉性票據發行融資的承諾。根據事先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一系列協議,借款人可以在一段時期內,以自己的名義周轉性發行短期票據,從而以短期融資的方式取得中長期的融資效果。
3.3.9 理財業務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將客戶關系管理、資金管理和投資組合管理等業務融合在一起,向公司、個人客戶提高綜合性的定制化金融產品和服務。
1.對公理財業務
2.個人理財業務
(1)理財顧問服務
(2)綜合理財服務
l 私人銀行業務
l 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并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3.3.10電子銀行業務
1.網上銀行
(1)企業網上銀行
(2)個人網上銀行
2.電話銀行
3.手機銀行
4.自助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