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1.政策性銀行
l994年,我國成立了匡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分別承擔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融資、支持進出口貿易融資和農業政策性貸款的任務。
國家開發銀行辦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
中國進出口銀行主要任務是: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為擴大我國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政策性銀行的改革
2007年1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按照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首先推進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主要從事中長期業務;對政策性業務要實行公開透明的招標制。這為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2.大型商業銀行
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型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五家
中國工商銀行1984年1月1日正式成立。2005年10月28日,中國工商銀行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0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商業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ABC)1979年初得以恢復,成為專門負責農村金融業務的國家專業銀行。2007年1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穩步有序地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和責任,實行整體改制,
中國銀行(BOC)于1912年成立,l979年,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外貿專業銀行。1994年,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中國銀行成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2004年8月26日,中國銀行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中國建設銀行(CCB)于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曾隸屬財政部。1979年成為獨立的經營長期信用業務的專業銀行。2004年9月17日,中國建設銀行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交通銀行(BOCOM),1987年4月1日重新組建,是新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于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于2007年5月l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3.中小商業銀行
中小商業銀行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兩大類。
一是,股份制商業銀行。截至2007年4月1日,作為我國商業銀行一大類別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包括12家商業銀行,即中信銀行、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
二是,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簡稱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起來的。
1979年,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南省駐馬店市成立
近幾年,城市商業銀行呈現出三個新的發展趨勢:一是引進戰略投資者;二是跨區域經營。三是聯合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