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監管理念、目標和標準
(1)監管理念
“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高透明度”
(2)監管目標(4個)
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①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
②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
③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
④努力減少金融犯罪。
(3)監管標準(6條)
①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
②努力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能力;
③對各類監管設限做到科學合 理,監管者要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⑤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要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
⑥有效、節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
4.監管措施
(1)市場準入;
(2)非現場監管;
(3)現場檢查;
(4)監管談話;
(5)信息披露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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