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相關規定
10.1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客戶
10.1.1 熟知業務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知識水平,熟知向客戶建議的金融產品的特性、收益、風險、法律關系、業務處理流程及風險控制框架。
一是對宏觀經濟和金融狀況有較為全面的認識和了解,并對銀行在現在經濟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了解。
二是熟知與自身崗位相關的銀行業務及管理有關的法規,并對金融監管體制和所從事業務涉及的監管規定有較為深入的了解。
三是具備勝任本職工作的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10.1.2 監管規避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樹立依法合規意識,不得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規避金融、外匯監管規定。
禁止性、授權性、義務性或程序性規定。
10.1.3 崗位職責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業務操作指引,遵循銀行崗位職責劃分和風險隔離的操作規程,確保客戶交易安全。
(一)不打聽與自身工作無關的信息;
(二)除非經內部職責調整或經過適當批準,不代其他崗位人員履行職責或將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履行。
(三)不得違反內部交易流程及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憑證、交易密碼和鑰匙等與自身職責有關的物品或信息交與或告知其他人員。
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是銀行日常運營中面臨的兩種主要風險。
10.1.4 信息保密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及其信息檔案。在受雇期間及離職后,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所在機構關于客戶隱私保護的規定,不得透露任何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
10.1.5 利益沖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持誠實守信、公平合理、客戶利益至上的原則,正確處理業務開拓與客戶利益保護之間的關系,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潛在利益沖突。
(一)在存在潛在沖突的情形下,應當向所在機構管理層主動說明利益沖突的情況,以及處理利益沖突的建議;
(二)銀行業從業人員本人及其親屬購買其所在機構銷售或代理的金融產品,或接受其所在機構提供的服務時,應當明確區分所在機構利益與個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職工作便利,以明顯優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費者的條件或價格與其所在的機構進行交易。
10.1.6 內幕交易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不得將內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機構允許范圍以外的人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方面的建議。
10.1.7 了解客戶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履行對客戶盡職調查的義務,了解客戶賬戶開立、資金調撥的用途以及賬戶是否會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況。同時,應當根據風險控制要求,了解客戶的財物狀況、業務狀況、業務單據及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
10.1.8 反洗錢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反洗錢有關規定,熟知銀行承擔的反洗錢義務,在嚴守客戶隱私的同時,及時按照所在機構的要求,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10.1.9 禮貌服務
銀行業從業人員分在接洽業務過程中,應當衣著特體、態度穩重、禮貌周到。對客戶提出的合理要求盡量滿足,對暫時無法滿足或明顯不合理的要求,應當耐心說明情況,取得理解和諒解。
10.1.10公平對待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公平對待所有客戶,不得因客戶的國籍、膚色、民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殘障及業務的繁簡程度和金額大小等方面的差異而歧視客戶。
對殘障者或語言存在障礙的客戶,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盡可能為其提供便利。
但根據所在機構與客戶之間的契約而產生的服務方式、費率等方面的差異,不應視為歧視。
特別建議:
2011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時間預告
相關建議: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共基礎》過關必做300題
2010年下半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各科真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