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銀行金融機構
由中國銀監會負責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
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
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2.信托公司
1979年,我國第一家信托投資公司——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
2007年3月1日,《信托公司管理辦法》施行。
3.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是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的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4.金融租賃公司
依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金融租賃公司是經中國銀監會批準,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5.汽車金融公司
依據自2008年1月24日起施行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的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6.貨幣經紀公司
依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在我國進行試點的貨幣經紀公司是指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通過電子技術或其他手段,專門從事促進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和外匯交易等經紀服務,并從中收取傭金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貨幣經紀公司僅限于向境內外金融機構提供經紀服務,不得從事任何金融產品的自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