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理財產品分類與銷售管理
考點 理財產品分類與銷售管理
1.理財產品分類
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印發的《商業銀行理財客戶風險評估問卷基本模板》說明,理財產品按照風險分類有以下幾種:
(1)極低風險產品:經各行風險評級確定為極低風險等級產品,包括各種保證收益類產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概率極低的產品;
?。?)低風險產品:經各行風險評級確定為低風險等級產品,包括本金安全,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低的產品;
?。?)中等風險產品:經各行風險評級確定為中等風險等級產品,該類產品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但預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較高風險產品:經各行風險評級確定為較高風險等級產品,存在一定的本金虧損風險,收益波動性較大;
?。?)高風險產品:經各行風險評級確定為高風險產品,本金虧損概率較高,收益波動性大。
按照適合性原則,這些投資不同風險等級產品的投資者應具有不同等級的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
2.按照投資標的,理財產品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貨幣型理財產品、債券型理財產品、股票類理財產品、組合投資類理財產品、結構性理財產品、QDII基金掛鉤類理財產品、另類理財產品和其他理財產品。其中貨幣類理財產品掛鉤于利率、外匯等,信貸類掛鉤于信用,組合投資類和結構性產品掛鉤類別較多。
3.銀行理財產品按交易類型可分為兩類:開放式產品和封閉式產品。與基金類似,開放式產品是總體份額與總體金額都是可變的,即可以隨時根據市場供求情況發行新份額或被投資者贖回的理財產品。而封閉式產品是總體份額在存續期內不變,而總體金額可能變化的理財產品。對于封閉式產品,投資者在產品存續期既不能申購也不能贖回,或只能贖回不能申購的理財產品。
4.銀行理財產品按期次性可分為兩種:期次類和滾動發行。期次類產品只在一段銷售時間內銷售;而滾動發行產品,是采取循環銷售的方式,這樣投資者可以進行連續投資,擁有更多的選擇機會。
2.理財產品風險分級
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的依據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投資資產和投資比例:
(2)理財產品期限、成本、收益測算;
(3)本行開發設計的同類理財產品過往業績;
(4)理財產品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風險。
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結果由低到高應當至少包括5個等級.即從風險一級至風險五級。
風險評級超過五級的.應同時對外披露其與五個風險等級的對應關系。
3.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要求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于或低于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不得提供含有剛性兌付內容的理財產品介紹;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無風險管控預案、無風險評級、不能獨立測算的理財產品;不得銷售風險收益嚴重不對稱的含有復雜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財產品;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推銷理財產品:不得代客戶簽署文件;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不得通過銷售或購買理財產品方式調節監管指標.進行監管套利;不得將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標記本行標識后作為自有理財產品銷售。
備考提示
高凈值客戶滿足條件:(1)單筆認購理財產品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2)認購理財產品時,個人或家庭金融凈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自然人;(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家庭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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