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客戶的臺規性管理
一、客戶的準入管理
鑒于理財業務的高風險性,中國銀監會和各家商業銀行對理財客戶的財富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均有一定的要求。銀監會對個人理財業務客戶的準入門檻有限制。這一要求實際上已經將很多普通的銀行客戶屏蔽在理財業務的門檻外。
各家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理財產品性質、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分別設立了不同的客戶準人標準。在理財產品性質方面,一般風險程度越高的產品其客戶門檻越高。
二、客戶的基本條件
當前銀行的個人理財產品種類繁多,不同的銀行針對不同的理財產品設定了不同的客戶條件,商業銀行一般會考察以下兩個基本條件:
1.客戶的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數量。
2.重要人士標準。
在將個人金融資產作為客戶主要判斷標準的同時,考慮到業務開展及政策延續性的需要,銀行一般會將一定比例的重要人士納入客戶準人范圍。
三、客戶的限制性條件
商業銀行在向客戶銷售理財產品前,應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的、投資經驗、風險偏好、投資預期等信息,建立客戶資料檔案;同時,應建立客戶評估機制,針對不同理財 產品設計專門的產品適合度評估書,在營業網點當面對客戶的產品適合度進行評估(不得通過網絡或電> 話等手段進行),并由客戶對評估結果簽字確認。
四、客戶的違法責任
在理財業務中,客戶應當確保其提供的身份證件真實、合法,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
另外客戶應當確保其資金來源合法,不得利用理財業務洗錢,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用 來購買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