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款賬戶監控
貸后管理一直是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的短板。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缺少有效實施貸款發放后管理的手段和抓手。傳統意義上的貸后管理往往忽視對借款人日常現金流量的分析判斷,而現代信貸理論則直接建立在借款人現金流量的基礎上。離開了對現金流量的分析,借款人所謂的財務實力分析往往流于形式。為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借款人現金流的跟蹤分析,貸款新規特別強調了對借款人回款賬戶的動態監測分析,并針對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融資、流動資金貸款的不同特點,分別提出了對專門的還款準備金賬戶、項目收入賬戶和資金回籠賬戶的管理要求。其中,“專門賬戶”,并不特指《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的“專用賬戶”, 可以是一般結算戶或基本結算戶。
通過對日常生產經營資金進出賬戶、大額異常資金流動的全面監控和分析,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真實、全面、立體地了解借款人經營的全貌,有效確保貸款足額、及時歸還。
(1)固定資產貸款。一般而言,當借款人信用狀況較好、貸款安全系數較高時,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不要求借款人開立專門的還款準備金賬戶;當借款人信用狀況較差、貸款安全受到威脅時,出于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的考慮,銀行應要求其開立專門的還款準備金賬戶,并與借款人約定對賬戶資金進出、余額或平均存量等的最低要求。一旦貸款人與借款人約定了專門還款準備金賬戶,為切實達到保障還款的目的,在貸后管理過程中,應加強對該賬戶的監測與控制。如果借款人沒有達到約定條件,貸款人有權視風險情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貸款安全。
(2)項目融資。對于項目融資業務,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指定專門的項目收入賬戶,并約定所有項目的資金收入均須進入此賬戶。該賬戶對外支付的條件和方式均須在合同中明確,以達到有效監控資金收支變化、提高貸款資金保障性的效果。貸款人應對項目收入賬戶進行監測,當賬戶資金流動出現異常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
(3)流動資金貸款。貸款人必須指定或設立專門的資金回籠賬戶。該賬戶可以是開立在貸款人處的賬戶,也可以是開立在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不管賬戶開立在何處,借款人都應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包括對賬單等信息在內的能夠反映該賬戶資金進出情況的材料。
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總體融資規模和本機構融資占比、還款來源的現金流入特點等因素,貸款人應判斷是否需要對客戶資金回籠情況進行更進一步的監控。對需要更進一步監控的,應與借款人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議,明確對賬戶回籠資金進出的管理。
在對借款人實行動態監測的過程中,要特別關注大額資金、與借款人現有的交易習慣、交易對象等存在明顯差異的資金,以及關聯企業間資金的流入流出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特別是當貸款已經形成不良貸款時,銀行更要積極開展有效的貸后管理工作,通過專門還款賬戶監控、押品價值監測與重評估等手段控制第一還款來源和第二還款來源,最大限度地保護銀行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