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與同業業務是初級《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第二部分銀行業務的第七章節,屬于考生需重點記憶的章節,幾乎每年考試都會考到。因考核內容過細,很多同學把握不住考試重難點就容易丟分。
針對“理財與同業業務”這一章節,本文將從分值情況、歷年考情、考核要點、記憶方法、高頻考點、學習建議等方面,幫大家理解學習。
銀從考試科目初級《法規》第二部分銀行業務在歷年考試中,歷年分值占比約在30%,而其中的第七章理財與同業業務分值占比約為7%,各位考生需認真學習本節內容。
年份 | 單選 | 多選 | 判斷 | 分值 |
2021 | 11 | 0 | 0 | 5.5 |
2020 | 3 | 6 | 0 | 7.5 |
2019 | 0 | 0 | 0 | 0 |
2018 | 3 | 6 | 0 | 7.5 |
“理財與同業業務”這一章的內容,哪些是考核要點呢?學霸君為大家進行了整理。
通過上圖可以看出,理財與同業業務這一章內容不多,只有理財業務概述與管理、同業業務,不過這兩節內容都比較重要,而第一節中的理財業務管理小節屬于每年必考,這一章節,考生一定要好好掌握。
本章比較簡單,且與部分生活常識相關。記憶本章,我們可以使用概括記憶法,將重要關鍵詞提煉,1分鐘就能記住一個知識點。
概括記憶法 | |
商業銀行的定義 | 客戶委托、事先約定、投資管理 |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分類標準 | 募集、投資、運作 |
理財業務管理要求 | 管理、隔離、交易 |
理財業務的投資運作管理 | 投資范圍、投資要求、集中度管理、杠桿控制、流動性風險、期限匹配 |
理財業務的信息披露管理 | 登記編碼、銷售文件、發行公告、重大事項公告、定期公告、到期公告、臨時性信息披露、其他信息 |
同業業務類型 | 拆借、存款、借款、代付、買返 |
同業業務管理 | 存放、借款、代付、投資 |
同業風險監管要求 | (1)借款不超3年,融資不超1年,不展期 (2)融出資金不超單家銀行一級資本50%,融入資金余額不超單家銀行負債總額1/3 |
有哪些考點經常出現考題中呢?根據歷年的考試情況,學霸君為大家整理了一份精華考點,供大家參考復習:
考點1: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分類 | |
分類標準 | 類別 |
募集方式 | 公募理財產品:指商業銀行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 私募理財產品:指商業銀行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于單只理財產品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①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人民幣; ②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③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
投資性質 |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 權益類理財產品:投資于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混合類理財產品:投資于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理財產品標準。 |
運作方式 | 封閉式理財產品:指有確定到期日,且自產品成立日至終止日期間,理財產品份額總額固定不變,投資者不得進行認購或者贖回的理財產品。 開放式理財產品:指自產品成立日至終止日期間,理財產品份額總額不固定,投資者可以按照協議約定的開放日和場所,進行認購或者贖回的理財產品。 |
考點2:理財業務的投資范圍 | |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以投資于 | 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公司信用類債券、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其他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資產。 |
不得直接投資于 | 信貸資產 |
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 | 1、本行信貸資產、本行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本行發行的次級檔信貸資產支持證券。 商業銀行面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不良資產、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商業銀行不得用自有資金購買本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為理財產品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或權益類資產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不得用本行信貸資金為本行理財產品提供融資和擔保。 |
考點3:理財業務的管理要求 |
①集中統一管理 ②業務隔離 ③風險隔離 ④市場交易和公平交易 |
考點4:主要同業業務管理 | |
存放同業 | 指金融機構與國內同業按約定的利率、期限及金額,以協議的方式將本外幣資金存放至同業客戶的業務。分為信用存放同業業務和存單質押存放同業業務。 |
同業借款 | 同業借款業務期限按照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借款期限的有關規定執行,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但最長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年。 非銀借款業務特指銀行機構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借款人)按約定的期限、利率及金額,以協議等方式開展的,專項用于借款人(包括其全資或控股項目公司)經營需要或為借款人提供流動性支持的本外幣資金融通業務。 ①非銀借款的目的:為適應金融產業細分的要求,加強銀行機構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進一步拓寬銀行機構資金運用渠道,豐富金融機構資產業務品種。 ②非銀借款的期限:最長期限為3年(含),業務到期后不得展期。根據業務期限將非銀借款業務細分為短期非銀借款[不超過(含)1年]和中長期非銀借款[大于1年且不超過(含)3年]兩個品種。 ③非銀機構的種類:包括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及其他可開展此項業務的金融機構。 |
同業代付 | 同業代付分為境內同業代付和海外同業代付。 |
特定目的載體同業投資 | 業務堅持原則:依法合規原則;風險收益匹配原則;集中管理及總量控制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風險承擔主體:指根據特定目的載體結構,實質承擔特定目的載體兌付資金來源及安全性的主體,可以為投資的目標權益受讓主體、擔保主體及支付收益主體,依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在特定目的載體所投資的基礎資產項下,保付行、承兌行、開證行等承擔付款責任的主體,可認定為風險承擔主體。 投資期限:據投資標的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審慎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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