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性能要求
1.應急轉換時間
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高危險區域使用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25S。
2.系統自檢
系統主電持續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30~180s,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系統主電持續工作每隔一年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持續至放電終止,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持續應急工作時間不少于30min。
3.應急轉換控制
在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強制使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切換和應急投入的手自動控制裝置。在設置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切換和應急投入要接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