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
適用范圍 |
119號令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 |
執法聯 |
對建沒、施工、設計、工程監理單位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函告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執法聯動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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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
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于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使用消防產品,以及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適用該規定 | |
市場準入 |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和消防產品技術鑒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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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者責任和義務 |
消防產品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消防產品質量負責,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消防產品銷售流向登記制度;不得生產應當獲得而未獲得市場準入資格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 |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 |
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
銷售者責任和義務 |
消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采取措施,保證銷售產品的質量;不得銷售應當獲得而未獲得市場準入資格的消防產品、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
使用者責任和義務 |
消防產品使用者應當查驗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有關證書, 選用符合市場準入的、合格的消防產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 ||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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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的違法行為分別由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對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各類場所在使用領域存在的消防產品違法行為以及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考點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的有關內容
詮釋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
具體內容 |
資質許可制度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國家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
分級和條件 |
一是根據消防技術服務的實踐和市場需要,規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和二級。二是針對不同類別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技術服務需求,統一從業門檻 |
資質許可程序 |
(1)明確許可主體 |
規范服務活動 |
(1)規定服務機構的執業范圍和要求 |
監督管理 |
(1)明確監督檢查主體和監督抽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