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
類別 |
防火要求 |
宿舍、辦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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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臨時用房是金屬夾芯板房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材料的燃燒性能要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2012),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出具合格的檢測報告 |
類別 |
防火要求 |
既有建筑進行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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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Oh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分隔 |
考點 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設置要求
詮釋
1.設置條件
施工現場的大小不同,所帶來的火災危險性也各有大小,應綜合考慮施工現場在建工程及臨時用房的規模,來選擇設置施工現場的臨時室外給水系統。
臨時用房建筑面積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10000 m3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施工現場處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2.室外消防用水量
類別 |
條件 |
火災延緞 時間/h |
消火栓用水量/(L/s) |
每支消防水槍 最小流量/(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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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2<面積≤5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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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 |
臨時用房的臨時 |
建筑面積之和 |
面積>5000m2 |
1 |
1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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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m2<體積≤30000m2 |
1 |
15 |
5 |
在建工程的臨時 |
(單體)體積 |
體積>30000m2 |
2 |
20 |
5 |
3.設置要求
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是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區域,以這些施工現場的防火區域位于其保護范圍是設置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基本原則,均勻、合理地布設室外消火栓。施工現場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考慮給水系統的需要與施工系統的實際情況,一般臨時給水管網宜布置成環狀。
(2)臨時室外消防給水干管的管徑應依據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內水流計算速度進行計算確定,且最小管徑不應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應沿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均勻布置,距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的外邊線不應小于5m。
(4)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120m。
(5)室外消火栓的最大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