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釋
臨時應急照明設置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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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備發電機房及變、配電房 |
臨時應急照明設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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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業場所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應小于0.51x |
考點 消防管理檔案包括的文件和記錄
詮釋
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檔案包括以下文件和記錄:
(1)施工單位組建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機構及聘任現場防火管理人員的文件。
(2)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審批記錄。
(3)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方案及其審批記錄。
(4)施工現場防火應急預案及其審批記錄。
(5)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訓記錄。
(6)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7)施工現場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驗收記錄。
(8)施工現場消防設備、設施、器材臺賬及更換、增減記錄。
(9)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記錄。
(10)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檢查記錄(含防火巡查記錄、定期檢查記錄、專項檢查記錄、季節性檢查記錄、防火安全問題或隱患整改通知單、問題或隱患整改回復單、問題或隱患整改復查記錄)。
(11)施工現場火災事故記錄及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12)施工現場防火工作考評和獎懲記錄。
考點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要求
詮釋
從統計數據發現,大量的施工現場火災均是由于動火作業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多,動火管理缺失和動火作業不慎,引燃動火點周邊的易燃物、可燃物所致。為保證動火作業安全,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前,應由動火作業人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動火作業申請至少應包含動火作業的人員、內容、部位或場所、時間、作業環境及滅火救援措施等內容。
(2)《動火許可證》的簽發人收到動火申請后,應前往現場查驗并確認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落實后,方可簽發《動火許可證》。
(3)動火操作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具有相應資格,并持證上崗作業。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
(5)施工作業安排時,宜將動火作業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前進行。確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之后進行動火作業,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嚴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7)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配備滅火器材,并設動火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每個動火作業點均應設置一個監護人。
(8)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
(9)動火作業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危險后,動火操作人員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