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骨龍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銷售價款均不含增值稅額。該公司2005年3月份發生了如下業務;⑴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發出商品一批,成本價180000元,售價200000元,增值稅率17%;合同約定從本月起分四個月等額收款,當月末收到貨款。⑵委托天地集團代銷商品一批,成本價20000元,協議價24000元,增值稅率17%,當月未收到代銷清單。⑶銷售給黃河公司一批商品在本價15000元,售價20000元,增值稅率17%,商品已發出,并收到60%貨款,但當日黃河公司提退貨,雙方未達到一致意見。⑷銷售給浩方有限責任公司一批商品成本價10000元,售價15000元,增值稅率17%,已收到貨款,并將提貨單交給浩方有限責任公司。⑸預收天地集團58000元貨款,當月發出商品成本價20000元,售價25000元,增值稅率17%,⑹銷售給中華集團公司一批商品成本價80000元,售價100000元,增值稅率17%,已收到貨款,發出商品,但合同約定由銷售方負責安裝,未安裝完畢。已知安裝工作是銷售本商品重要的一部分。⑺與天地集團進行以舊換新業務,回收甲商品價格12000元,出售新乙商品成本價40000元,售價50000元,增值稅率17%,天地集團已支付價款。⑻銷售給F公司一批商品成本價30000元,售價40000元,增值稅率17%,已收到貨款,發出商品,但合同約定退貨期為45天。要求:根據上述業務計算甲骨龍公司4月份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并說明各項業務是否確認收入的理由。
答案:
(1)分期收款銷售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確認收入,本項業務確認銷售收入50000,銷售成本45000元。
(2)委托代銷在受托方售出,交來商品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本項業務不能確認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
(3)該項業務由于對是否退貨有爭議,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給黃河公司,不能確認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
(4)提貨銷售在收到貨款,將提貨單交給購買方時確認收入,本項業務確認銷售收入15000元,銷售成本10000元。
(5)預收貨款銷售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本項業務確認銷售收入250000元,銷售成本20000元。
(6)合同約定由銷售方負責安裝的,待安裝完畢并經買方驗收合格后確認收入,本項業務不能確認收入。
(7)以舊換新業務,分別按購銷業務處理,本項業務確認銷售收入50000元,銷售成本40000元。
(8)附有退貨條件的銷售在買方正式接受商品或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本項業務不能確認收入和成本。
本月銷售收入=50000+15000+25000+50000
=140000(元)
本月銷售成本=45000+10000+20000+40000
=115000(元)
解析:本題主要考察收入的確認條件。應注意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四、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3、乙公司承建廠房一幢,總造價8000萬元,工程于2003年4月1日開工,預計在2004年8月底完工,客戶預交55%的工程款,其余款項等完工交付使用后結算。該工程全部成本為5600萬元,2003年成本為3360萬元。該合同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要求:根據上述業務編制乙公司相關會計分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
(1)2003年:
工程進度=3360÷5600×100%=60%
應確認的收入=8000×60%=4800(萬元)
借:銀行存款4400(8000×55%)
貸:預收賬款4400
借:應收賬款400
預收賬款4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800
借:主營業務成本3360
貸:工程施工3360
(2)2004年:
工程進度=(5600-3360)÷5600×100%=40%
應確認的收入=8000×40%=3200(萬元)
借:銀行存款3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200
應收賬款400
借:主營業務成本2240
貸:工程施工2240
解析:本題主要考察完工百分比法的運用。關鍵在于完工程度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