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稅收基本制度
一、稅收的基本涵義與特征
(一)稅收的基本涵義(掌握)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其政治權力,依法參與單位和個人的財富分配,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對稅收內涵的理解:
1.稅收的征收主體是國家,征收客體是單位和個人。
2.稅收的征收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或者說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3.稅收征收的依據是法律,憑借的是政治權力,而不是財產權力。
4.征稅的過程是物質財富從私人部門單向地、無償地轉給國家的過程。
5.從稅收征收的直接結果看,國家以稅收方式取得財政收入。
【例題1·單選題】(2007年)稅收是國家憑借其( )取得的財政收入。
A.經濟權力 B.信用
C.政治權力 D.經濟實力
[答案]C
【例題2·單選題】稅收的征收主體是()。
A.國家 B.財政部
C.中央銀行 D.稅務局
[答案]A
(二)稅收的基本特征(掌握)
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1.稅收的強制性
指征稅憑借的是國家的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令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抗。
2.稅收的無償性——無直接償還性
稅收的無償性是相對的,稅收對具體納稅人而言具有無償性,但是對于全體納稅人而言由具有返還性。
3.稅收的固定性
稅收的固定性特征是指稅收的確定性和征收標準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例題·多選題】(2004年、2006年、2007年)稅收的基本特征有()。
A.自覺性 B.強制性
C.無償性 D.有償性
E.固定性
[答案]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