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析性復核審計法
幾乎每一個審計項目都要使用的一種方法,分析性復核顧名思義就是在面對審計客體所提供的各種資料記錄的載體上,利用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在審計人員收集到的相關聯的審計記錄的基礎上,利用合理的推斷、驗證、計算以及法律法規的量度,進一步核實其提供的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通過審計人員理性的分析與復核作出具有證明力的審計結論,從而揭示出問題存在的真正根源。
七、環境因素影響審計法
環境因素影響審計法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作業時要要考慮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大環境下以及審計客體自身環境的影響,可能導致舞弊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進行審計判斷的一種審計方法,也就是說審計人員要通過對審計客體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因素的作用力,作出符合審計目標和能夠收集審計證據的基本線索依據,有針對性地組織和進行審計作業。
八、抽樣審計與詳細審計結合審計法
抽樣審計是確定審計樣本的一種審計方法,是基于審計成本與審計時間的制約而考慮的。從技術手段上看,抽樣審計潛伏著巨大的審計風險或是因樣本的確定可能導致舞弊不能被揭示的內在存在性;從實現審計的目標來看,抽樣審計是在一定成本與時間的基礎上能夠相對效率的實現審計目標。在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確定審計樣本是基于內控制度與重要性水平評估的基礎上進行,當對某一樣本產生懷疑時,審計人員可能會擴大樣本的數量或對某一樣本的業務流程進行詳細審計。
九、實物觀察與計量審計法
此方法也是審計實踐中較為常用的一種審計方法,即通過實物的現場觀察與實際計量的手段來核實資產賬面記錄的真實性、存在性和準確性,通常使用的審計工具是各種類型的度量衡,如卷尺、電子稱等計量工具。如對糧食企業、煤炭企業的審計來核實真實的庫存和產量,對基本建設項目核實工程量和查看項目的形象工程進度也多用此方法。
十、部門行業對比審計法
對比分析法也稱比較分析法,他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聯系的事物進行對照考察,比較其異同,進而予以定量定性的分析方法。在國家審計中對比分析法貫穿于審計活動的始終,在審計分析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審計分析諸方法中最常用的方法。由于對比分析的方式和方法種類較多,具體應用中往往存在方式選用不當或者方法應用混淆等問題,導致審計情況分析出現誤差,降低了審計成果的質量。在對比分析法中常用的方法有百分比、比率、絕對比、相對比、倍數比和比重等,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的具體情況會作出一種或幾種的選擇進行比較與求證,以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真實性。同時,在正確選用對比分析時,還要考慮選用最適合的對比方式,然后才能運用分析方法實施具體分析,只有選用科學的對比方式、方法進行分析,才能正確把握事物的本質及其規律。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縱向對比、橫向對比、計劃與實際比、整體與部分比和綜合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