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稅法》考試大綱沒有變化,教材內容上還是有變化,但在結構上變化不大,只是增值稅新增第六節、印花稅全部改寫了第六節。同時,各稅種還是有一些新增政策和變化內容,這些變動內容主要集中于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相關法規等章節。另外有八章變化較小,一點沒變化的有五章。
新教材主要變化具體有以下內容:
第二章增值稅法:1.取消對校辦企業自產教具、軟件產品、集成產品3項征稅規定。
2.新增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規定。
3.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4.一般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所支付的增值稅準予抵扣進項稅。
5.新增向供貨方取得返還收入的稅務處理。
6.取消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時間限定。
7.新增海關完稅憑證、廢舊物資發票,自開具之日起90天后至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規定。
8.新增小規模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也可憑取得的購機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將購機負擔的增值稅,抵免當期應納增值稅。
9.新增第六節“電力產品應納增值稅的計算及管理”。
10.新增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管理。
11.新增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第四章營業稅法:1.稅率變化:娛樂業中保齡球、臺球使用的稅率由20%減至5%。
2.新增中石化集團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營業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