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稅法概論
【歷年考題評析】
2000年多選題1題,共1分;
2001年 ,判斷題1題,共1分;
2002年多選題1分,判斷題1題,共2分;
2003年多選題1分,判斷題1題,共2分;
2004年多選題1分,判斷題1題,共2分。
本章為非重點章,多以客觀題(單選題、多選題或判斷題)的形式考核,所占考分為2分左右。
【重點與難點】
一、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權利客體”。
1、權利主體
(1)征稅主體: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
(2)納稅主體:納稅人和納稅擔保人
2、權利客體(即課稅對象、征稅對象)
(1)定義
(2)征稅對象與計稅依據的區別
二、稅法的構成要素中“稅率、征稅對象、稅目”。
三、稅法的分類。
四、我國稅收的立法原則。
五、我國稅法的法律級次及其實施。
1、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稅收法律
2、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
3、國務院 稅收行政法規
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稅收地方性法規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稅收部門規章
6、地方政府 稅收地方規章
六、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中“特定目的稅類和財產行為稅類”。
七、我國稅收征收管理范圍中“國稅局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和地稅局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
八、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