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以舊換新銷售方式
(1)稅收政策
①一般政策: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并計算納稅;
②特殊政策:對于金銀首飾的以舊換新,則按照實際收取的款項還原計算繳納增值稅(17%、4%)、消費稅(5%)。
(2)舉例
【例1】某電器設備廠(一般納稅人)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給用戶電機4臺,開出普通發票,金額為2.52萬元(已扣除收購舊貨的成本0.28萬元),收到轉賬支票一張,金額2.52元。則:
當期銷項稅額=(2.52+0.28)÷(1+17%)×17%=0.41(萬元)
【例2】某金店(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24K純金項鏈一條,新項鏈對外銷售價格5000元,舊項鏈作價3000元,從消費者手中收取差價現金2000元。則:
(1)計稅銷售額= 2000÷(1+17%)=1709.40(元)
(2)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1709.40×17%=290.60(元)
(3)應繳納的消費稅= 1709.40×5%=85.47(元)
【例3】某商店(小規模納稅人)2005年2月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彩電,開出普通發票38張,收到貨款80000元,并注明已扣除舊貨折價30000元,則該商店當月應納的增值稅為()元。
9、還本銷售
(1)稅收政策:應按原銷售額計稅,還本支出不得扣除。
(2)舉例
【例1】某鋼琴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鋼琴,開出了普通發票20張,共收取貨款25萬元。企業扣除還本準備金后按規定23萬元做銷售處理。則:
(1)該廠增值稅計稅銷售額為()萬元;
(2)該廠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萬元。
10、預收方式銷售
(1)適用的稅收政策
①一般政策:企業采用預收方式銷貨,一般情況下應在發貨時確認銷售收入并計算繳納增值稅(包括消費稅);
②特殊政策:對于企業采用預收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應在預收時計算繳納營業稅(包括城建稅以及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