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4】下列包裝物押金應當征收消費稅的有( )。
A.盛裝鹽酸的壇子,單獨收取包裝物押金,6個月后壇子收回,押金返還
B.盛裝硫酸的工業專用容器,單獨收取包裝物押金,14個月后容器收回,押金返還
C.白酒專用的瓶子,單獨收取包裝物押金,2個月后瓶子收回,押金返還
D.盛裝鹽酸的工業專用容器,單獨收取包裝物押金不再退還
13、委托加工業務
(1)委托加工的界定
(2)加工環節的涉稅政策
①委托加工非應稅消費品:加工環節一般只涉及增值稅
A.政策:稅法規定,只按加工費(含代墊的輔料成本)計算繳納增值稅。委托方應確認為“進項稅額”,受托方應確認為“銷項稅額”。
B.計算: 增值稅=(加工費+代墊的輔料成本)×增值稅稅率
②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加工環節要涉及增值稅、消費稅
A.加工環節增值稅的計算同①,與消費稅無關。
B.加工環節的消費稅,一般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
消費稅的計算順序與方法如下:
○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C.但對于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應稅消費品,稅法規定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其消費稅應按對外銷售價格計算。
(3)委托方支付消費稅的稅務處理
①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銷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其加工環節支付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賬戶的借方核算。
②但對于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扣除其已納消費稅款(僅限于稅法中規定的7種情況),其加工環節支付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的借方核算。
(4)舉例
【例1】A企業(一般納稅人)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6月6日發出棒料1噸,委托B企業加工成某種鍛件100件,委托材料實際成本4000元(計劃成本380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加工費2340元、代墊輔料117元(均為含稅價),取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于當月認證通過,支付給小型運輸公司運費200元(取得貨運定額發票若干)。6月18日加工完入庫(委托加工材料的計劃成本6000元)。6月26日將該種鍛件用于本企業的基建工程,無同類貨物的銷售價格。則:
(1)A企業6月份應確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元;
(2)A企業6月份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元;
(3)A企業6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