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稅計算
1.用于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繳納消費稅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①本企業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
③提供勞務;
④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經典例題】某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卷煙和雪茄煙,卷煙的最高價110元/條、平均價100元/條(均為不含稅價格)。將30條卷煙做樣品,分給各經銷單位;將1大箱卷煙分給職工作福利。(消費稅換、抵、投為最高價)
【解析】
銷項稅=(30×100+1×250×100)×17%=4,760(元)
消費稅=30×100×45%+30×0.6+1×250×100×45%+150=12,768(元)
3.組成計稅價格及稅額計算:
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稅;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成本+利潤+消費稅稅額=[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1)對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