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無償、強制、固定
稅法——義務性、綜合性;國家與納稅人
稅收法律關系:
構成:
權利主體:雙主體
征稅方:稅務、海關、財政
納稅方:屬地兼屬人
法律地位平等,權利義務不對等
權利客體:征稅對象
內容:雙方各自權利和義務
構成要素:
納稅人——自然人、法人(機關、事業、企業、社團)
居民、非居民
與負稅人:一致(所得稅:直接稅);不一致(流轉稅:間接稅)
征稅對象(客體)——區別稅種的重要標志
稅目:具體的征稅項目、范圍
稅基:計稅依據,從價(消費)、從量(城鎮土地使用稅)
稅率——稅負輕重與否
比例:單一——VAT;差別——城建稅;幅度——營業娛樂業
累進:超額——個稅工薪;超率——土地VAT
定額:資源、城鎮土地使用、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