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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耕地占用稅法
本節屬于非重點章中非重點稅種,考試題型只會涉及單選題、多選題,預計2010年題量1小題,分值1分。
一、耕地占用稅基本原理
(一)概念: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征收的一種稅,它屬于對特定土地資源占用課稅。
(二)特點:1.兼具資源稅與特定行為稅的性質;2.采用地區差別稅率;3.在占用耕地環節一次性課征;4.稅收收入專用于耕地開發與改良。
二、納稅義務人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三、征稅范圍
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解析1】“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
【解析2】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
【解析3】在占用之前三年內屬于上述范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的有( )。
A.占用菜地開發花圃
B.占用2年前的農用土地建造住宅區
C.占用耕地開發食品加工廠
D.占用養殖的灘涂修建飛機場跑道
[答疑編號346090207]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是納稅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包括在占用之前三年內屬于耕地或農用的土地。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解析】實行地區差別定額稅率:每平方米5~50元。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