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轉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什么時候用稅率,什么時候依照征收率3%減按2%征收?
【回答】
應稅行為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模納稅人 | |
銷售自己使 用過的物品 | 固定資產 | ①按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轉讓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一般為17% 低稅率范圍的農機等為13% ②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轉讓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其他物品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為17%或13%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 |
銷售自己沒有使用過的物品 | 貨物(有形 動產)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為17%或13% 特殊情況下,按簡易辦法計稅,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 ÷(1+3%)×3% |
經營舊貨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 ÷(1+3%)×2% |
【提示1】自2016年2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示2】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除小汽車、摩托車、游艇),購進時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使用后銷售的,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的就是銷項稅額;2009年1月1日之前購進的,購進時不能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使用后再銷售的,采用簡易計稅辦法;
2013年8月1日以后購進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購進時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使用后銷售的,計算的就是銷項稅額;2013年8月1日之前購進的,購進時不能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使用后再銷售,采用簡易計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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