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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購進免稅農產品
一、基本規定
稅法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
計算公式:
1.一般情況:進項稅額=買價×13%
2.特殊情況——收購煙葉
考慮煙葉的價外補貼(10%)、煙葉稅(20%)
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辦法
1.適用試點范圍: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核定方法:
①投入產出法;②成本法;③參照法
①投入產出法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注釋】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②成本法
依據試點納稅人年度會計核算資料,計算確定耗用農產品的外購金額占生產成本的比例(農產品耗用率)。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③參照法
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試點納稅人可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
(2)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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