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考前沖刺階段需要抓住重點進行備考,小編整理“2018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高頻考點: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管”,供大家學習!如果還有不明白的知識點,可以觀看233網校注冊會計師《稅法》沖刺提分班課程,點擊進入>>
【知識點】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管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51條: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其他個人不動產經營租賃——向不動產所在地——地稅機關繳納稅款。
計稅方法和應納增值稅計算
1.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 、區)的,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提示】
納稅人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2.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3.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不需向國稅申報)
(1)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018年注冊會計師講師密訓鎖分,購課贈送突破提分秘籍+講師真題點睛班+官方正版教材,點擊了解>>
熱點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