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考前沖刺階段需要抓住重點進行備考,小編整理“2018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高頻考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供大家學習!如果還有不明白的知識點,可以觀看233網校注冊會計師《稅法》沖刺提分班課程,點擊進入>>
【知識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提示】從增值稅的原理去理解。
不得抵扣項目: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娛樂服務。(共5項)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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